长毛带队,一行12人,风风火火的冲向一号楼,正好与脸色铁青的周俊杰在地下室相遇。
看着这个戴眼镜的白面书生,长毛身后的瘦猴往前跨了一步,用手里的钢管指向对方。
“你,有没有见过一个傻大个,大概这么高……”瘦猴一边形容,一边伸手比划着。
当!不等瘦猴说完,周俊杰飞起一脚,正踢在瘦猴的两腿之间,这小子好像皮球一般,飞出去十余米才撞到墙上,连带着砸掉了一大块墙皮。
嘶!众人一惊,这家伙怎么这么大劲。
“给我他!”长毛双手挥动,指挥着其余人一起上。
他身后就是像熊一样健壮的熊大和熊二,这两人同时抡起手里的球棒,拍向周俊杰的脑壳,下一秒,只见周俊杰双眼闪动,两道诡异的蓝光射出,后发先至。
啊啊,两声惨叫,熊大熊二纷纷捂住手腕,目光惊恐的看着周俊杰。
确切的说是周俊杰的眼睛。
这一下,让后面原本想要往上冲的那些人纷纷停手。
这家伙是怪物吗?要不然眼睛怎么会发光。
周俊杰盯着眼前这帮人。
“说吧,你们是跟着我,还是死?”
熊大熊二对视一眼,看向长毛,长毛没表态。
周俊杰脸色一寒,随机挑选了一个胖子,双眼一眯。
啊!
随着一阵惨叫,胖子胸口被穿出两个小洞。
低头看了一眼,不敢相信的缓缓倒地,死了。
周俊杰揉揉眼睛:“不听话的,死!反正我也用不了这么多人。”
这回不用长毛发话,熊大熊二直接跪在地上,别杀我们,我们跟着老大。
这俩人一带头,其余人纷纷效仿。
就剩下一个长毛。
周俊杰眼睛一眯,嘴角露出一抹笑容,他看得出来,这些人以长毛为首,擒贼先擒王,就算这小子想投降,他也不会同意。
刚要动手,却见长毛突然将手里的钢管扔了出去,嗡!翻着跟头砸向周俊杰。
之后也不去看是否打中,掉头便跑。
周俊杰是真没想到,自已还没打他,这小子居然先打自已。
挥手将钢管击飞,周俊杰大怒,对着长毛的背影就是两道蓝光。
咻!
已经飞奔到拐角处的长毛被射穿。
“哼!找死!你们还有谁也想和他一样?”
熊大熊二见状磕头如捣蒜,老大,我们不敢。
“都起来吧。”
周俊杰随意的摆了摆手,然后走到拐角处打算看看长毛的尸体。
可过去之后才发现,长毛早就没影了,地上只留下斑斑血迹。
算这小子命大。
周俊杰抬手一指:“你,过来。”
正是熊大。
熊大赶忙小跑过去:“老大,啥事?”
“跟我说说,小区里现在的情况。”
熊大忙不迭点头,然后把整个小区的情况像倒豆子一样,和盘托出。
五分钟后,周俊杰道:“这么说来,这个叫李建华的人,现在手里有很多物资了?”
“是是是…”
“你们说的那个傻大个,他手里呢?”
“报告周老大,那小子手里应该没什么东西,不过我们李老大…哦不,李建华惦记一个女人,这才放出的假消息。”
周俊杰嗯了一声,原来是假消息。
傻大个不足为惧,现在的首要任务是干掉那个李建华,取而代之。
“带着我,去找李建华。”
“这……好!”
熊大答应一声,回头道:“兄弟们,跟周老大走!”
来时12人,死了两个,跑了一个,还剩9个。
跟着周俊杰一起,去找他们曾经的老大。
李建华此时正搂着以红姐为首的四个女人逍遥快活。
“听说长毛他们今天早上收获不小?”李建华笑眯眯的说道。
陈红知道他说的是什么事,今天早上,长毛那帮人抢劫的时候,发现了一个小姑娘,长的特别漂亮。
为了更好的控制小姑娘,他们杀了对方父母,然后将那个叫王晓燕的女孩送到李建华这里。
陈红乖巧地按着李建华的腿:“华哥,刚才我去看了,晓燕今天不方便,我把她送到楼上去了。等过了这几天,我们调教好了,一定让华哥满意。”
陈红所说的楼上,是李建华专门养女人用的,都是四号楼里的,不过长相大多一般。
之所以还养着她们,那是李建华另有打算,以后统治整个小区,专门留着奖励手下用的。
其实说是养着,无非也就是每人每天2两大米,勉强维持着不死。
李建华满意的摸向陈红,这几个女人的表现让他十分满意。
叮铃铃,就在这时,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打断了纠缠中的五具躯体。
李建华拿起手机,是长毛打来的,也只能是他,为了联系方便,李建华给了长毛一部手机。
这部手机,长毛平时是不开机的,只有需要的时候才会打开。
估计是有什么急事。
李建华接通。
“喂,大…哥!出事了,快…快走!”
李建华一愣:“到底怎么回事,说清楚!”
对面的声音越来越微弱,先是剧烈的咳嗽了一阵,然后继续道:“大哥,咳咳,有个很厉害的人去找你了,你…你快走吧。”
这句话说完,电话那头就再没有了声音,无论李建华怎么喊,都无人回应。
长毛刚才受伤太重,强烈的求生欲望之下,强打着精神跑进了一间地下室,在里面将周俊杰等人的对话听得一清二楚。
而周俊杰一时不察,并未发现。
等到周俊杰走后,长毛立马拿出手机,赶紧给老大报信。
虽然还不太明白到底发生了什么,但李建华知道,有危险。
“快,把我的衣服找出来!”放下手机,李建华急急的对着陈红喊道。
“好好好,翠翠、依依,赶紧给华哥找衣服。”
“倩倩,你去拿鞋。”
陈红说着,自已也忙起来,给李建华收拾东西,裤衩子,袜子…
在四女的帮助下,李建华很快就穿好了衣服,然后就直奔客厅里一个锁着的柜子。
那里有他最最重要的东西。
枪。
这把枪,还是两年前他从一个黑市贩子手上买的。
在社会上混,总得有点东西防身。
一把改装过的手枪,外加5颗子弹,一共花了8000大洋。
自从买来只开过一枪,所以现在还剩4颗子弹。
别说四颗子弹,就算一颗没有,拿出来照样好用,毕竟没有人敢用自已的命去赌。
这也是他敢对整个小区下手,还有那么多手下乖乖听话的最大倚仗。
只要有这把枪在,他很快就能再组建起一支队伍。
对于这把大杀器的保管,李建华十分小心,平时清醒的时候,从来都是枪不离身,就算睡觉,也一直放在枕头下面。
而且他一直是一个人睡,从来也不允许女人和自已一屋,原因很简单,就是怕有人趁着自已睡着时偷枪。
逍遥快活的时候,李建华是不敢把枪放在身边的,都是锁起来,钥匙也藏到只有他才知道的地方。
自然也是怕哪个别有用心的女人,等到他最为放松的那一刻,对他出手。
现在,枪就在柜子里,柜子上还挂着一把超大号的铁锁。
别的都可以不拿,但这把枪,必须得带走。
李建华从沙发垫下摸出钥匙,然后迅速开锁。
“华哥,赶紧把外套穿上。”陈红边说边为其披上早就准备好的羽绒服。
李建华也没去管这些,伸手打开了铁锁。
必须得快点,要不就来不及了。
这时,一直站在大门口的倩倩忽然说道:“呀,华哥,不好了,有人来了!”
“啊!”李建华心里一惊,好快的动作,同时下意识的朝着门口望去,没人。
就在这刹那之间,只见原本正一脸焦急的陈红突然往前一扑,将手枪夺在手里。
“不许动!”黑洞洞的枪口对准了李建华的脑袋。